瞄准医院起贼心 实施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06 本文来源:宣传科 作者: 系统

本网讯  (彭 纪)  近日,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对罪犯邓某犯盗窃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罪犯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11510时许,邓某到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看病,因看见医院急诊儿科门诊室里面的病人较多,看病的人急于看病疏于防范,便临时起犯罪动机,寻找“目标”进行盗窃,后邓某看见被害人王某的上衣口袋里有钱,便趁乱之际将王某口袋里的现金1930元盗走。

由于第一次成功实施盗窃,不劳而获尝到甜头后的邓某欣喜若狂,便计划故伎重施到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儿科进行盗窃。同月2314时许,邓某再次来到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儿科,趁机扒窃被害人冯某包内财物,后被巡逻民警抓获,此案遂得以告破。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93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对其予以惩处。但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邓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关键是要做好自身防范

医院盗窃案件,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治安秩序,为给就诊患者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我院深入、持续开展医院环境“整治行动”,并取得了一较好效果。但作为公共场所的医院进出人员流动量大,个人做好自身的防范尤为重要。

一是贵重财物要妥善保管。携带的大量现金不要外露,以免引起犯罪分子的注意。手机、电脑等贵重财物也要随身携带。二是排队时要提高警惕。挂号、就诊、买药等多个程序都需要排队,犯罪分子也正是借此机会下手,不要给案案犯有机可趁。三是医护办公室要做好防盗工作。医护人员在工作忙碌期间,办公室有时会出现空无一人的现象,个人衣柜也不上锁,犯罪分子很可能乘虚而入,因此医护人员要养成及时上锁的习惯。一旦发现物品被盗,应立即报警,以便警方能尽快依据视频监控器查找犯罪嫌疑人,在最短的时间内破案。

[责编:刘家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