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的税收筹划可以产生效益

发布时间:2014-10-20 本文来源:宣传科 作者: 系统

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政策,我们必须按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纳税(纳税时间为每月15日前缴纳上月所得税),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采取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计算过程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和一目了然,我将所得税计算的简便方法以表格形式列示如下:

虽然纳税计算方法是固定的,但是我们适当的税收筹划,能够增加收入,同时不当的税收筹划将降低收入水平。在一定时期内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每月都比较平均,这是最好的,如果收入水平波动较大,这将增加应纳税额,同时降低实际收入。现根据以下表格举例计算如下:如某人税前实发月薪为8000元(包括基本工资3600元,卫生津贴及误餐补助600元,手术津贴及其他800元,绩效工资3000元),月应纳税额为(8000-3500*10%-105=345元,按3个月(月平均8000元)计算税前总收入为24000,纳税额为1035元,三个月税后实际总收入22965元;但是,如果将卫生津贴600元,手术津贴及其他800元累计到最后一个月领,那前两个月应纳税额为2*[6600-3500*10%-105]=410元,第三个月应纳税额为(10800-3500*20%-555=905元,三个月共纳税1315元,三个月(税前总收入24000元)税后实际总收入22685元;通过以上计算不难看出,在累计领的情况下该同志税后收入少了280元。所以,各科室在可能的情况下,每月应领的津贴补贴最好是每个月领,不要累计起来再领,尽量做好税收筹划,在既不违反税收政策的情况下又减少职工税负,以免给职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财务科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