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新农合”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试点工作要点宣传
亲爱的“新农合”病员朋友: 欢迎您入住我院! 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是指参合人员在省、市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医院现场结算报销,出院结算时病人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部分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费用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初审垫付。我院为贵州省首批纳入试点管理医院之一,于2015年1月1日启动贵州省“新农合”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试点工作,为使您的住院医疗费用顺利报销,保障您及家人合法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请务必认真阅读下列内容,并遵照执行,谢谢您的合作!祝您早日康复! 一、纳入现场结算报销对象 在我院住院医疗费用可现场报销的参保人员有: 1、贵阳市、六盘水市、仁怀市、务川县、平坝县、江口县、雷山县、瓮安县新农合参保人员。 2、七星关区、威宁县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二、现场结算报销医疗费用需提供的资料 居民健康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三、报销范围: 1、符合贵州省“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 2、符合贵州省新农合诊疗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项目范围》规定的费用。 3、符合贵州省新农合用医用耗材目录。 四、住院补偿 1、起付线:市内按500元/次执行,市外按省级规定执行(省级无规定的按1000元/次执行)。 2、补偿比例:市内按政策范围内65%执行,市外按省级规定执行(省级无规定的按政策范围内55%执行)。 五、“新农合”即时结报病人住院流程 1、参合人员持居民健康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入院通知单及转诊单到新外科大楼一楼住院处“新农合”即时结报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并在入院通知单上加盖“新农合”印章。 2、参合人员先交纳一定金额的住院预交金,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垫付新农合补偿费用,自付部分由参合人员用住院预交金多退少补。 3、参合人员在进行医疗费用补偿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交给“新农合”管理机构:住院补偿审批表、住院发票、参合人员健康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转诊证明(或审批单)、出院小结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花费清单。 4、“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管理按《贵州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管理规定》执行。 5、“新农合”病人因意外伤害住院者,需提供经新农合管理机构认定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情况调查证明,方可纳入省级即时结报管理(无他方责任认定流程:由经治科室提供新农合外伤患者意外伤害情况调查表——到医保办复核——到合医办指定管理部门认定——交经治医师)。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