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全国联网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7-19 本文来源:宣传科 作者: 系统

第一条,为让广大参保患者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民政策,根据国家、省、市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全国联网直接结算管理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成立医院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医保办负责推进医院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工作,专设跨省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直接结算”窗口,明确专人负责。

第三条,严格参保身份确认。认真核实参保人员住院提供有效证件。城镇职工医保,病人持参保省份统一制发的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入院通知单;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病人持合医证/卡(居民健康卡)、身份证(户口薄和监护人身份证)、转诊单(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的短信通知)、入院通知单。

第四条,简化住院办理流程:首诊医师向符合住院的病人开具入院通知单——住院处“全国联网直接结算”窗口(出示所需证卡核实留存)办理住院手续——相应病区住院——出院——“全国联网直接结算”窗口(结算个人支付部分费用,归还留存证件)——离院。

第五条,严格按照参保参合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待遇规定执行。即按照参保参合地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结算报销费用。

第六条,严格按照就医地的医保三目录执行。即按照贵州省城镇职工和新农合三目录规定执行。

第七条,严格按照我院医保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及规定执行。即严格执行《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贵州省新农合即时结报管理工作制度》(毕市一医〔2014209号)、《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就医医疗费用控制制度》(毕市一医〔201615号)、《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住院管理特检特治审批管理制度》(毕市一医〔201616号)、《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毕市一医〔201619号)、《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毕市一医〔201544号)、《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转诊转院管理规定》(毕市一医〔201711号)、《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等领导小组的通知》(毕市一医通〔201649号)等。

第八条,进一步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确保两种医保系统功能正常运行。

第九条,强化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宣传培训。通过在医院醒目位置挂“全国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院”牌,在显著位置摆放宣传资料,组织全院医务人员集中培训,做到全院职工人人参与,人人知晓。

第十条,加强沟通,上下联动,医患联动,确保跨省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直接结算”工作顺利推进。

                            2017年7月14

[核稿:周文波  责编:刘家琨]